Tuesday, July 1, 2008

Rally To Support The Quincy 4 支持昆市四君子


Posted by Picasa


法官大人,請睜開你的眼晴,看清楚這四個華裔青年,他們均有正當的職業,受過良好的教育,沒有任何罪犯記錄,事發當日,身上無毒品、亦無武器,沒有市民受到他們的威脅,沒有人受到傷害,他們的行為會危害到共眾的安全嗎?是有必要把他們判刑嗎?如果這些答案全是否定的話,而把他們其中兩人,關進監房10天,是不是已經表示正義得以伸張,公正得到捍衛呢?而恰恰相反的就是,這只能表示權力被濫用,對那些真正做成社會不安的,知法犯法的,甚至對破壞法紀的那些人的一種鼓勵及寬容。人們對美國司法制度的公正、法律的平等,起了懷疑,打上一個很大的問號。

五、六個孔武有力的警察,包圍著四名青年,一人被打至昏倒在地上,另一身裁矮小的女青年,不問情由地被噴胡椒霧,隨後眼晴被打至瘀黑,面部浮腫,身體多處有瘀傷。這四名青年剛參加完中式過大禮,是一宗華人的喜事,其中當然會有人有點酒意,這是很平常的事情。車子停在路旁,人站在車外,沒有什麼大不了。州警經過,查問因由,可能會有一些語言上的交換,有一點擾攘,事件很快會平息下來。不料,此時警察蜂踴而至,所謂增援,混亂就由此而起,事情便開始惡化、走下坡了,但無論怎樣,都不會構成襲警,擾亂公安,甚至拒捕的罪名。

青年血氣方剛,認為本身沒有丁點兒錯,在警察使用過份的暴力下,並強行拘捕,當然會表示不滿,進行激烈的理論,這種理直氣壯的做法,別無他意,目的是表示自己是清白而已。事情發生在夜深,在5月 1日移民大遊行的前夕,經過911以後,一有風吹草動,便會大為緊張,神經過敏。不管怎樣,這四名青年自始至終,全無襲警的意圖,更無意擾亂公安,不存在著什麼行為不檢點。然而當事人,身穿警服,在任何情況下,權威是絕對不能受到絲毫的挑戰,問題就出在這裡了。

當時,年青人雖然是你一言、我一語地表示自己是清白、無辜的,但絕無鬧事的企圖。可是控方有不同的說法,在審訊過程中,官方證人作供前後矛盾,時間混亂,而法官並未有正確地引導陪審員,作出適當而公平的判斷,使人懷疑到穿制服人仕的供詞,是不是有較高的可信度,相對來說受害人的辯詞就變得無力了,成為執法者的替罪羔羊。即使是在場的記者的報導,及前來聽審的僑胞,亦認為控方是在砌詞,所謂欲加之罪,何患無詞呢?

就算陪審員判斷是傾向控方,而認為青年是有罪,法官在量刑時,亦應考慮到他們無前科,從輕發落,給予警告或監守行為,改過自身了事,因為從任何角度去看,這四青年的家庭出身良好,事發當晚的表現,是在警察暴力下的正常反應,如當時對社會秩序及公眾安全沒有造成滋擾,在一年後的今天,他們的行為亦不會構成對大眾的威脅。所謂拒捕及行為不檢的罪名是不應成立的,量刑之重,亦超乎一般習慣與常規,而目的只有一個,就是方便讓施暴者有下台階而已。

記憶猶新,25年前,在底特律市,華裔工程師陳果仁在結婚前兩天,與朋友到酒吧慶祝自己快將不再是『青頭仔』了,看脫衣舞是美國人婚前慶祝的習慣。陳果仁在酒吧內,被兩名失業的汽車工人辱罵,說是日本人令他們失業。雙方先口角,繼而毆鬥,同被老板逐出店外。在酒吧前的停車場,陳果仁見他們從汽車拿出棒球棍便離去。兩名白人在附近兜截了半個小時,結果找到陳果仁,用棒球棍打陳果仁至腦死亡,四天之後便死去。經過多年的審訊,由刑事罪行到侵犯陳果仁的民權,兇手始終沒有坐過一天牢,事後更因技術問題,逃之夭夭。反觀昆市四青年,被打至昏迷的那一青年獲釋,被打至傷的女青年判監守行為,其餘兩青年各被判監禁10天。25年前的仇殺案與今天昆市四青年的遭遇情況有異,但是同出一道,人們要問﹕公理何在?法理何存?

現時,在昆市的亞裔人口,已遠遠超過波士頓市,而且是非常集中,其中各行各業都有,並不限於低收入及餐館工人。昆市政府正需要向亞裔表示善意,歡迎亞裔人仕在那裡安居置業,為市政府帶來豐厚的稅收,況且大部份華人是勤奮工作,不會給政府造成福利上的負擔。但是,經過這事件後,人們會懷疑過去以至現在政府的親近華人舉動,會帶有多少的誠意,對政府的所謂善意會有所保留,華人對警察的公平執法更起疑惑,這種互相的不信任態度,就是這次事件造成的。

綜觀整件事情,一年來造成社區的裂痕,青年人肉體及心理的創傷,家庭精神上的打擊,大部份責任應由警察及政府承擔。兩名青年10天牢獄之苦是絕對沒有必要的。而昆市政府是否會積極給予亞裔社區補償,及努力避免同樣事情發生,這要看今後政府的態度及實質的工作了。7\3\2007寫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