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August 7, 2009

范燕瓊,你女兒喊你回家吃飯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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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燕瓊女兒多方發信求助

記者昨日致電范燕瓊的女兒林靜怡,她告訴記者,暫時沒有收到警方新的通知書,但她目前很擔心媽媽的罪名會變,因為根據法律,誣告陷害罪情節嚴重者要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,比誹謗罪要嚴重許多。林靜怡說,她昨天給公安部和福建省領導分別寄去了特快信,在信中,她講述了身為女兒眼中善良、樂於助人的范燕瓊,講述了媽媽虛弱的身體狀況,以及自己和媽媽通信受阻的情況,希望有關領導能重視此案,秉公辦理。記者昨日也就此事致電馬尾區公安局和福州市公安局,但由於是周末,電話始終無人接聽。記者聯繫了馬尾區公安局法制處的鄭警官,鄭警官還不待記者問完問題,就表示自己不清楚此事,立馬掛斷電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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