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大選筆記 (8)﹕向宗教宣戰乎 War On Religion?
在21世紀,還要討論女人是否應該避孕的問題,已經是非常荒謬的事情了,而且要由一群在教條下 ,“不得行人道”的全男班宗教領袖,來決定這問題的合法性質,更加是方唐。似乎這種事情,就只有在美國才會發生。
事緣是由於去年,美國國會通過了全民醫保,因為是奧巴馬總統在上任後提出的,反對者就把這個惠及所有美國人的醫療保障計劃,冠上“奧巴馬醫保Obamacare”這個名稱,並聲言要推翻而後快。奧巴馬反駁稱,就是他作為總統,關心到全民的健康問題,特別是那些無法取得廉價醫療保健的一群,要是把這全民獲益的醫保計劃,說成是“奧巴馬的醫保”,他是會欣然受落的。
總統當然是要遵照美國憲法第一修訂案,有關宗教自由條文的規定,同時在全民醫保下,也顧及婦女有平等的權利,取得所需的預防處方藥物,這包括避孕藥物及設備。而避孕與否,有計劃地生育,是純粹個人的取捨,婦女就本身的需要,有權自行作出決定。由於一些宗教是反對婦女避孕的,這以傳統的宗教為甚,但是從來沒有公開申明,凡進行避孕的婦女,便是違反教義,要被逐出教會,或因此而不能升天堂,同時,也無明文規定,教徒如要避孕,要先取得宗教領袖或教會的批准。
特別今年是大選年,政治巧言,響徹雲霄。而作為逢總統必反的共和黨議員,連同共和黨候選人,一唱一和,把給予婦女取得預防性質避孕處方藥物的平等權利,說成是對“宗教的宣戰”,這把一個可以和平方式討論的社會議題,提升到一個意識形態爭鬥及挑戰宗教信仰的層面,除了想擴大社會矛盾之外,就是想藉此,掌握撈得政治油水的好機會。
共和國黨人一方面不要政府干予私人購買保險,說成是對人身自由的侵犯,現在反而要運用議會的權力,對婦女是否要生兒育女,在何時懷孕,怎樣懷孕也要指手劃腳,還要假宗教的名義,褫奪婦女的基本權利。不論信奉任何宗教,婦女在不同的階段,進行或使用過某種避孕設施,服用過避孕藥物,是佔了98%,現在只不過是要求僱主,必須向僱員提供這些預防性質的藥物,給有需要的婦女,保障她們有平等的對待,及得到醫療保險的涵蓋,就是這樣簡單。
對於部份僱主,基於宗教理由,不便直接向僱員提供預防性質的避孕設施或避孕藥物的機構,是得到豁免的,這些機構是包括教堂及教會慈善機構屬下的員工,但是教會屬下的醫院及大學教育機構,就與一般僱主等同視之,必須提供這類醫療保險的涵蓋,但無須直接向受惠婦女提供,而是透過保險公司的接觸,給予婦女預防性質的避孕設施或避孕藥物,無額外加收費用。這就是奧巴馬進一步闡明折衷方案的精神所在。
問題是部份共和國黨保守派議員更進一步,以宗教自由為由,鼓摧擴大豁免,包括所有信奉宗教的僱主。換言之,僱主可持宗教理由,不但可不支付員工的醫療保險,更可淩駕一切就業平等及勞工福利法例。假若僱主是信奉宗教禱告自然療法的話,是否就連員工醫療保險也可以不買嗎,就算是員工自行投保,也可能是有違僱主的宗教信仰,而遭撤職查辦。共和黨人如果是瘋狂到如此地步,他們已經是不能用理性去議政論事了。
必須要指出,就是因為宗教自由,不能只聘用與僱主有同一宗教或同屬某一教會的員工。一經聘用,就是以僱主與僱員的關係視之,就算是有宗教背景的機構,也不能不受勞工及醫保法例所規管。況且,在保障宗教自由前題的同時,也得尊重不同宗教或無宗教信仰人士的權利,這已是常識。如要教會人士遵守法律,說成是對宗教的戰爭,這不是強盜邏輯,又是什麼!2/15/2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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