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June 29, 2012

美國大選筆記(14)∶最高裁決 The Supreme Court Ruling






美國大選筆記(14)∶最高裁決 The Supreme Court Ruling



在兩年多前,奧巴馬全民醫保雖然是由國會兩院通過,卻有些州政府、組織及個人把反對醫保一事鬧上法庭,官司一直打至美國最高法院,在星期四,已有結果公佈。事前,社會輿論一致地不大看好,認為購買醫療保險是純屬商業行為,聯邦政府無權強逼國民一定要買。加上這要在2014年才全面實施,而現時,人們不知不覺地,已經享受到全民醫保的部份條款,也覺得推翻與否,已變得不大重要的了。加上共和黨控制的國會,拒絕撥款宣傳奧巴馬醫保,令國民對全民醫保一知半解,有過半數的人,受共和黨候選人天天以推翻醫保法為口實,處處攻擊奧巴馬,不知不覺地加入了反對大軍。


一般人只會說反對,但說不出反對的理由,要問他們是否支持子女可依附在父母的醫保至26歲,保險公司不能因投保人有前科而被拒,男女保金同價,婦女要有預防照顧等等,他們通通都說贊成,唯獨是反對人人要有保險,說不能強逼人買。誰不知道,你不買時,她也不買,或有事才買,這只會令保價提高,沒有投保人的醫療費用,就由已投保的人去分擔,這當然對投保人是不公平的。就婦女醫保一例,保守宗教勢力,極力反對向婦女提供避孕及預防設備,說成是向宗教宣戰云。


如此種種,矛頭是指向奧巴馬,國會保守派共和黨議員,更公開表示,要令奧巴馬只當一屆總統,設法令他不能連任。無可否認,奧巴馬是把個人的政治前途,押在全民醫藥保上,反對者曾以“Obamacare奧巴馬醫保”來諷刺奧巴馬,目的是把這個全民保健計劃,說成是奧巴馬好大喜功的做法,結果奧巴馬欣然接受,因為只有他是關心全民的健康,不似得他的對手Romney 的“Romneycare朗尼醫保”,卻成了“Moneycare”了。為了討好大財團及得到賭場大亨的捐獻,Romney不惜否定自己率先在麻州推行的全民醫保計劃,奧巴馬就是以麻州醫保作為全民醫保的藍本。


在聯邦最高法院公佈裁決前,有消息傳出,聯邦大法官是以四對四,在僵持不下之際,要由首席大法官Roberts作決定性裁決,傳媒心知Roberts 是由小布殊提名出任的,裁決一向以保守見稱,經常與保守的大法官是同一鼻孔出氣。於是3大傳媒包括CNN在內,搶先佈道說奧巴馬醫保已被最高法院砍掉,這令國會中保守議員為之雀躍,在高等法院門外守候的保守民眾,也爭相傳遞消息,跳起舞來,他們未免高興得太早了。結果證明,Roberts是與開明派大法官站在同一陣線,維護了奧巴馬醫保在美國憲法的合法地位。


相方爭論點是在於要全民購買保險,是商業行為還是屬聯邦稅收。而以麻州為例,是否購有醫療保險是在稅單上申報的,由醫保公司向投保人提供醫保號碼,寫在稅單個人強制投保欄上,無號碼可提的話,每人便要交4百元罰款,收款人是稅務局,由此說明這是一項稅收。奧巴馬醫保規定與麻州現時所實施的個人強制醫保,大致相同,不同之處是在於罰款額是按個人收入多寡而定,換言之, 收入多,而不買醫療保險,罰金便高,這是與稅收無異。而Roberts也認為不購買醫保罰款是聯邦稅收,而聯邦政府是有徵稅的權力,因此奧巴馬要全民購買醫保並未有違憲。


公正嚴明如聯邦高院大法官,也是以意識形態作為判決的標準,這只能說醫保法是好是壞,是與2百多年前制訂的憲法條文,已無多大關係,是任憑法官的意志去衡量。或許更加證明國會,應自行作出修訂醫保法中的不合理部份,而無必要在保守勢力輸掉時,便訴諸於最高法院,祈望保守派法官替他們掙腰,作出有傾斜的裁決。在醫保爭議中,高院已有了最終的裁決,共和黨人還不罷休, 聲言要繼續鬥下去,直至大選。看來共和黨人有意蔑視高院的裁決,真正違憲的正是這些共和黨人。6/29/20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