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June 27, 2008
Long Guang Huang Incident 黃龍光事件
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上午,來自台山的新移民,藉著餐館day off(休假),見身體有點不適,剛到過唐人街中藥店,執(配)了一劑茶,步經華埠尼倫街返家,突然飛來橫禍。一名身高六英尺,體重二百多磅的白人男子,從車上跳出,推黃龍光到牆邊,並揮拳向他的臉上打去,在驚魂未定之際,眼、鼻、口已被打破,血流滿面,當場倒在地上。路過的有在醫院實驗室工作的研究員,見狀上前喝止,那男子便立即竄回車上,揚長而去。這研究員便在現場收集目擊者的資料。在傍晚時分,波士頓市長費連攜帶兩袋雜貨,登門造訪,慰問黃龍光及其家人。事後,身高僅五英尺的黃龍光被控召妓、襲警及拒捕等罪名。這是發生在一九八五年,繼陳果仁事件後,轟動華人社區的一件大事。
逞兇男子並非別人,是隸屬波士頓警局風化組便衣探員,當日坐在車內的還有一名白人妓女,指證有一中國漢(Chinaman)在家中召妓而無付錢,探員載妓女在唐人街認人,很不幸,黃龍光就是這樣被人點相(認出)。有人更指出,在尼倫街地上檢到的是『春藥』,黃龍光當日休息是慶祝『共產』五一勞動節云。
在香港生活多年,曾參加過爭取中文為法定語文及保衛釣魚台等社會運動的,對殖民地警察過份使用暴力,經常『點錯相』(認錯人),當街被截停、搜身及『無事也要被打三拳』的事情,已是司空見慣,而類似黃龍光的遭遇,在荷里活電影亦看過不少,這裡所說的正是『小兒科』(不是大問題)。不過,從較深的層面看來,是有不同的成份。把事發的經過,進行細心分析,覺得黃龍光受屈辱的情況居多,更有種族因素在內,而且事情就是發生在唐人街,近著紅燈區,加上新移民語言不通,連串起來,便不是想象中這般簡單了。
當時,筆者也是新移民,到波士頓不久,正為家庭、工作與學業忙過不了,對社會問題及政治參予趨於平淡,興趣已不似當年。晚上,突然有社區領袖到家中探訪,目的是動員筆者『再戰江湖』,且責以大義。心想,若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,又會怎樣呢?於是在思前想後下,趁孩子熟睡,乘夜拿起筆竿,憤而疾書,就黃龍光事件寫下『告波士頓同胞書』,記憶中,包括了五點要求﹕立即撤銷控罪,嚴懲肇事者,賠償受害人,保證不會再犯及向華埠道歉。
此後,社區開了連場大會,並在唐人街牌坊公園角集合,遊行往市政廳廣場示威,抗議警察暴行。社區組織促請當局正視華埠治安問題,而且要求社區有監控權。未幾,開庭審訊的日子到了,出席旁聽的老華僑,個個衣冠整齊。代表黃龍光的是李美華律師,雄辯滔滔,巾幗不攘鬚眉。過程是一面倒,妓女供詞前後矛盾,而六尺大漢竟被五尺小子『毆打』,警察當時亦無表示身份及來意,加上相方語言不通,結果,法官宣判黃龍光無罪,當庭釋放。事件平息後,政府給予黃龍光金錢賠償,黃龍光於去年逝世。
黃龍光事件發生後,社區發動了兩次週末夜巡唐人街,有近百人參加,他們攜同攝錄機,拍下在唐人街打圈嫖妓車輛的車牌,收到不少阻嚇作用。轉眼間,二十年已過,喜見華人為唐人街組織巡更,令華埠治安有了明顯的改善,期望有更多的青年人加入。事情告訴我們,只有齊心合力,唐人街才會一天比一天興旺。 1/17/2006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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