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August 25, 2009

公民社會 NGO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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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社會

在本年4月間, 香港一位中6通識教育課老師,帶了30位同學到北京,進行學科考察交流,他們走訪北京官方的『信訪辦事處』,及非政府組織『公盟法律研究中心』,並與該中心的負責人許志永律師,詳談了兩個多小時。這些中學生所認識到的『公盟』,是一個由律師及學者組成,關注中國發展的民間組織,他們透過學術研究,向國家提出法制改革的意見及建議。在談話中,學生感覺到這位維權律師許志永,對推動中國逐步實現民主與法治,表示非常樂觀,同學們因而十分鼓舞。

4個月後,同學們對中國民主與法治前景感到失望了。北京公安機構藉詞公盟『偷稅』24萬,頒佈決定,與予取締。在搜查公盟中心的過程中,沒收了一些有關法律權益刊物,帶走了由公盟出面打官司的法律訴訟文件,並拘捕了許志永。這種欲加之罪的做法,同學們感到相當憤怒,並寫信給溫總,申訴這件被學生形容為『既不合理,又不合法』的事情。在現行的法律體制下,透過合法的程序,用和平非暴力的方式,維護弱勢社群的權益,一向是公盟工作參予的原則。而政府反而用不正常的手法,去對付一個申張正義的公民社會組織,無疑是給這群前港英殖民地香港學生,上了一堂活生生的公民教育課。

在上個世紀五、六十年代殖民地時期,港英政府對推行公民教育課是很謹慎的,主要目的就是培養奉公守法的良好公民,多做公益,少講權益的順民,極力避免香港人產生國家意識,因為,這會威脅到政府的管治權威,當然更不得挑戰警察的權力。而西方宗教團體所奉行的『行公義、好憐憫、存謙卑』基督精神,正好成了公民教育的基本原素。加上華人社團那種慈善為懷、濟弱扶傾的傳統倫理道德思想,公民社會在香港已漸趨成熟。政府無需要恐懼這些公民組織,是站在對立面與政府權力抗衡,而是扶助及補足政府工作的不足,加上政府有一定的公信力及透明度,講求法治,公正嚴明,政府公樸嚴守紀律,廉潔守法,當然不會害怕公權力受到挑戰。可是,殖民地統治者所容許的公民組織,在中華大地卻無法容身。

在四川大地震後,環保及維權人士譚作人,曾接受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鏗鏘集攝制隊訪問時說﹕我們人類在繼續生產時,沒有把對自然破壞減至最低程度,同時,我們在開發的時候,要考慮大自然能承受的能力,沒有聽她的發言,所以,她最後來了一次總爆發!就是這句說話成為他的罪證,譚作人被控以煽動及顛覆國家政權罪,因為是接受境外敵對媒體採訪,香港電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屬下的官方電台,既不是『境外』,但是被認定為『敵對』媒體。而譚作人這番話,是在任何重視民間言論的社會,所能聽到的聲音,但是在中國,這卻被視為『煽動及顛覆國家政權』,而受到不公開的審訊。

中國推行改革開放已有30 年,人民生活已有明顯的改善,經濟建設有一定的成就,反觀公民社會的建立,除了沒受到官方的認同外,來自民間團體僅有的聲音如許志永的公盟,為豆腐渣工程受害人鳴冤叫屈的維權人士如譚作人,仍處處受到封殺,時刻遭到打壓,人身安全沒有得到保護,隨時會受到牢獄之苦。勞苦大眾在社會建設中付出了無償的代價,分享不到經濟繁榮的成果,並隨便受到地方官僚的壓迫,實是有冤無路訴,社會言論受國家的控制,人民怨聲無以刊載。過往生活的一切,從搖籃到墳墓,都由國家機器一手包辦。現在國有資產變賣到私人的口袋裏,原來工人享社會福利及保障,已付諸東流,當權者與利益集團勾結,無顧弱勢的福祉,這正需要公民社會組織為他們發聲,為受壓迫的工人抱不平。

在無數的群體暴力事件當中,政府倘若依靠民間團體、維權人士去排難解紛,紓緩怨憤,所造成的後果,當然沒有好如吉林國有企業通化鋼鐵公司這麼嚴重。出動公安武警鎮壓,只能讓這些無日無之的群體事件暫時壓止,而打擊及取締剛剛萌芽的公民社會組織,更無疑是自毀長城。前中國青年報記者、冰點周刊創刊編輯李大同,在英國廣播電台的『點評中國』欄目上撰文說﹕這股怨氣就會像沒有洩壓閥的高壓鍋一樣,在壓力超過閾值時最終爆炸。這才是最可怕的,是中國當代群體事件的基本特徵或規律,又何嚐不是中國歷代皇朝覆滅的原因。這肺腑之言,不是在紀念中共建國60 週年前夕,向在深宮大院的當權者進諫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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